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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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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此前,廣西賀州市住建局印發《賀州市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
將加大檢查力度,對使用預拌砂漿的優先申報安全文明工地和優質工程。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建設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步推進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一)從2021年8月1日,株洲市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石峰區、經開區所有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淥口區應不遲于2022年1月1日開始,禁止施工工地現場攪拌砂漿;其他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時限,嚴格組織實施。 (二)本通知所稱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是指禁止利用河沙、山沙(含機制砂)、袋裝水泥、散裝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攪拌機具在建設工程現場拌制各類砂漿。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可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申請現場攪拌砂漿: 1.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 2.因道路等原因,預拌砂漿無法輸送到施工現場的; 3.施工現場三十公里以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的; 4.其它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四)凡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由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依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規范預拌砂漿生產監督管理 (一)預拌砂漿生產應當符合湖南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BJ/T002-2010)以及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預拌砂漿企業應當按照《湖南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設立符合各種條件的試驗室。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的質量。預拌砂漿企業應配置檢測數據自動采集系統,且與株洲市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質量追蹤與動態監管信息系統聯網。 (二)預拌砂漿產品實行公示制度,凡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預拌砂漿產品,按照《株洲市建設節能產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材料)公示管理實施細則》予以公示。 (三)引導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按照綠色建材標識管理導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生產線建設和生產,支持企業進行綠色建材星級標示申報。 (四)預拌砂漿的生產、運輸和使用,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城市衛生管理規定。 (五)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相關報表。 三、明確監督管理職責 (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預拌砂漿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施工企業,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施工現場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驗預拌砂漿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試、產品備案等文件,并作為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資料。 (三)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對預拌砂漿的價格指導,定期發布預拌砂漿的材料價。 (四)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標示使用預拌砂漿要求,并確定其品種和等級。 (五)施工圖審查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標示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審查,對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砂漿未設計標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予通過,不予審查備案。 (六)監理單位負責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進行監理,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和違反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不得簽署同意文件,并要求施工單位和預拌砂漿供應單位改正。 四、開展宣傳和教育培訓 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和網絡向全社會積極宣傳預拌砂漿對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率、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努力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定期組織全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從業人員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分批、分期對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人員進行技能培訓。 五、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8日 |